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铜市监催告字〔2020〕6号
大龙经济开发区清韵茶楼(杨金熔):
本局于2020年6月13日对你送达(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铜市监处字〔2020〕49号)。你在法定期限未履行缴纳罚款300450元及300450元加处罚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张晖 联系电话: 0856-5225798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代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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