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向22种损害 营商环境行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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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向22种损害 营商环境行为问责

2021-03-09 16:13 来源:铜仁日报
投稿:trwz001@126.com  打印

日前,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发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问责力度,全力护航营商环境优化。

精准确定问责情形。《办法》明确,全县各级各部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不力;落实“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力;在服务企业、群众中“官老爷”思想作祟,不积极主动作为,回避矛盾不敢担当,把问题往上推,把责任往下甩,片面强调“属地责任”,行政审批只考虑本部门利益甚至自身利益,不给好处卡、推、拖,给了好处乱办事;对企业合法化、合理化诉求,反映不迅速、措施不具体、处理不及时,或消极应对、漠然视之,损害企业利益;水、电、路、讯、防等职能部门不按要求正确履职,不担当不作为,影响企业及时开工入驻或正常生产经营;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事项范围外擅自设立其他审批事项且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未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等22种情形,属于问责的范围和情形。

精准开展监督检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通过信访渠道、上门走访、 服务窗口明察暗访和与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梳理问题,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解决,一般性问题5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问题15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时,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监督联系部门每月必须开展1次监督检查,各纪检监察室每月指导所联系乡镇(街道)开展1次监督检查。对“零问题”“零报告”的室、组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负责人,视情节分别给予约谈、通报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畅通举报渠道。全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企业可通过电话、网络举报平台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相关职能部门将在单位驻地和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悬挂监督举报牌,及时受理、处理、回复企业反映和诉求。

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视情节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不诚实守信,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坚决予以打击,并纳入“黑名单”;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零容忍”。同时,问责处理情况与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挂钩。(陈江伟) 

责任编辑:杨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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