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五地】玉屏为规范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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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越来越好

玉屏为规范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立法

2021-03-23 12:59 来源:铜仁日报
投稿:trwz001@126.com  打印

武陵花开压枝低,举目之处尽红粉。3月的玉屏侗族自治县皂角坪街道瓮阳村,千亩黄桃花争芳吐艳,镶嵌在桃园之间的一条条产业路若隐若现,静谧美好的乡村环境引来游人如织。

“自从县里实施《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条例》以来,乡亲们改掉垃圾乱扔乱丢、污水乱排乱倒的坏习惯,干净整洁已成为村庄的常态。”看着村活动室门口的停车场,不断有私家车驶入,村支书姚沅昌说不出的高兴,家乡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好,过去“垃圾随风刮,污水靠蒸发”的村子变成乡村游、周末游的度假热点。

地处武陵山腹地的玉屏,是全省十个、我市唯一的乡村振兴示范县。脱贫攻坚战打响,玉屏加快产业发展、加大推进乡村综合治理力度,乡村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村容村貌发生显著变化。

早在2016年,玉屏就全面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联动处理模式,三年时间实现乡村垃圾收运处理100%全覆盖。但由于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缺乏长效管理机制,部分群众乱扔垃圾等一些不良习惯还未根本扭转,脏乱差问题仍然存在,与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

法者,治之端也。玉屏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军介绍,玉屏结合脱贫攻坚后续提升工程,根据国家政策和上位法的规定,出台了贵州省首个专门规范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法规——《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自治县立法层面将治理成果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为规范,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水平,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条例》共分为7章43条。玉屏2019年初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随后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考察学习以及对《条例(草案)》的修改。2020年7月31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设施维护监管的责任主体、规划控制、技术规范要求,规定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垃圾分类制度,设立分类标准,明确村(居)委会、责任人的相关职责。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政府的经费投入,处理费的筹措、收取和使用,建立了考评、应急处理、监督管理等监督保障机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细落实,为建设和谐稳定、乡风文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提供规范化、制度化的法治保障。

法律的制定关键在实施。姚军表示,该《条例》是玉屏自治县成立以来制定的第八个地方性法规,是全国第一个治理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民族地方性法规,开创了民族地方立法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的先例。《条例》实施以来,极大地提高了公众对乡村环境保护的认知度、认同感,形成了浓厚的法治氛围,增强了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激发了基层治理活力。(葛永智

责任编辑:杨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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