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 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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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获刑6个月

2021-08-18 15:56 来源:铜仁网
投稿:trwz001@126.com  打印

近日,印江法院到德江看守所巡回审理张某某犯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印江首例适用高空抛物罪罪名审理并判处刑罚的案件。

2021年4月19日凌晨1时许,张某某等人在印江县龙津街道凯旋城敖某家中喝酒玩耍。当日凌晨6时至7时期间,张某某在不顾他人多次劝阻,仍从26楼向楼下步行街扔啤酒瓶发泄,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印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高空抛物逐渐成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大到菜刀、玻璃瓶,小到图钉等从天而降,极有可能破坏财物、致人受伤甚至死亡,让人心惊胆战。肆意妄为的抛物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在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李应淋 朱俊池)

责任编辑:陈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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