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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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2021-09-03 10:01 来源:铜仁网
投稿:trwz001@126.com  打印

8月31日,铜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廉政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铜仁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现场0

会议现场

报告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直接领导下,市监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把廉政教育贯穿于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一以贯之教育引导广大公职人员将廉洁从政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支撑,为铜仁“一区五地”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市监委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担负起廉政教育重大政治责任,在学思践悟中坚定教育方向、在示范引领中推动教育开展、在监督检查中推动责任落实。坚持将廉政教育与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法治文化、廉洁文化贯通起来,把廉政教育贯穿监督检查、监察调查、整改过程中,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多形式、近距离、深层次开展警示教育,将感恩教育、警示教育、信仰信念教育融为一体,最大限度释放廉政教育效能,教育引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持续扩大廉政教育的覆盖面,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廉政宣教、廉政提醒系列活动,抓好干部教育必修课,增强廉政教育影响力。坚持充分发挥廉洁文化建设在廉政教育中的治本功能,积极挖掘廉洁文化元素、创作廉洁文化作品、打造廉洁文化平台,以抓好廉洁文化推动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报告还介绍了抓廉政教育工作的体会、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铜仁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市监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就是接受其监督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监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确保监察机关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曾睿/图)

责任编辑:金彦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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