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采取“四字法”打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特殊人群合法权益,引导特殊人群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德江县“放、降、建、全”四字法,打通特殊人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让人民群众感受法治温情。
“放”宽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县级层面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让法律援助更好惠及民生。截止目前,德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8件,其中民事案件287件,刑事案件89件,行政案件2件。
“降”低门槛。在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置“绿色通道”,让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在办理法律援助中,特事特办、简单事项立即办、复杂事项限时办,确保特殊人群及时得到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感到法治的温暖。截止目前,德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378件,其中涉及老年人60件,妇女117件,未成年人13件,残疾人3件,农民工136件。
“建”立平台。县司法局在全县22个乡镇,11个移民安置地,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并在县法院、县检察院、信访局、看守所设置律师值班室,安排律师坐班,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截至目前,在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特殊人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余件,其中刑事法援案件2件,民事法援案件9余件。代写法律文书共6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00人次。
“全”面覆盖。为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展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德江县司法局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律师指派名册和工作台账,确保每一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都有律师辩护。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224名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苏贵娟)
责任编辑:陈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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