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沿河:坚持五个原则 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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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沿河:坚持五个原则 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2021-12-02 11:10 来源:多彩贵州网
投稿:trwz001@126.com  打印

11月29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召开民办教育工作会,及时整改落实贵州省委第11巡视组指出沿河民办教育工作入职查询、教师资质、安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会议学习了《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聘用人员资质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通报了全县民办学校享受营养计划专项检查情况,安排了民办教育“营改非”“双减”、资金监管账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清理等存在问题整治工作。

必须坚持资质准入原则,避免“无证驾驶”。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务必按照《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民办学校聘用人员资质准入制度,按照全面排查、清理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开展整改落实,并纳入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内容。对整改后师资配备达不到办学要求,仍存在违规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或其他相应专业资格、资质人员的,予以调减办学规模或停业整改,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必须坚持纯洁从教原则,打造“一方净土”。要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害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和《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对民办学校聘用人员存在违法犯罪前科的,由所涉学校务必在2021年秋季学期结束后解聘,并纳入县教育局2022年春季学期检查督办内容。

必须坚持安全办学原则,筑牢“风险底线”。要全面开展3至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构建全人群免疫屏障。要认真履行好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定期对食堂开展环境卫生清扫、消杀工作;要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定期对食堂食品、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霉变腐烂食材、调料要彻底清除,过期食品全部予以销毁,绝不能加工烹饪使用。要积极主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和乘坐黑车上放学专项整治行动,杜绝学生私自骑摩托车上放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要有针对性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防止道路交通恶性事故发生。要抓好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要抓好电信诈骗防范,谨防犯罪分子利用通讯手段、银行支付渠道以及互联网技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诈骗行为。

必须坚持家长办学原则,促进“膳食合理”。各民办学校要参照《县教育局关于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试行分档供餐管理模式的通知》精神,执行“5选3+1”“4选3+1”“3选2+1”“两干一汤”四档供餐模式。要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守住资金安全“底线”,坚决斩断从孩子“口中夺食”的黑手,确保每一分钱都能“吃到学生嘴里”。对发现从孩子“嘴里揩油”现象将一查到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必须坚持请假销假原则,防止“脱管失控”。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要参照《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举办者请假3天以内的,由举办者持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后,由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存档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由举办者持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和幼儿教育管理中心存档备案。规定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以当学期为单位,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检查单位例行检查,发现举办者3次以上未在岗的,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实名制通报批评,并纳入当年民办学校年检内容。(沿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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