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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免征重点企业生产用煤价格调节基金
发布日期:[2008-11-18 08:40:03] 点击次数:[]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从11月11日起,我区对月生产用煤需求量在200吨以上的规模重点企业执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免征。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煤炭、物价部门将向其发放联合印制的“铜仁地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免征凭证”。

    据悉,该项规定的实施,将使区内有限的煤炭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区内电厂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确保其生产用煤的有效供应,同时减少其办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缴纳、退还等复杂手续,减轻因支付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带的来流动资金困难,保障规模重点企业正常运行。


来源:铜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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