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烈 李晓刚 陈德进 李文俊
乡镇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我区司法所建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有了较大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有了较大改观,队伍整体素质上有了较大提高,但在新形势、新要求下,司法所建设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革相适应还有很大差距。为此,我们深入部分县局及司法所,采取查阅资料、开座谈会、走访了解等形式对全区司法所工作及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现报告如下:
一、我区司法所现状
(一)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全区共有16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共有236人在岗。其中无人所19个,占11.5%;1人所78个,占46.15%;2人所60个(主要分布在沿河、德江、石阡),占35.2%;3人以上所有12个(其中沿河有9个),占7.25%。
知识结构:全区司法所具有法律专业的134人占56.8%,非法律专业有102人占43.2%;大专及以上学业187人占79.2%,中专及以下49人占20.8%。
年龄结构:30岁以下29人占12.3%,30至50岁有188人占78.7%,50岁以上19人占8%。
待遇情况:司法所长为一般股级干部、科员,有的工作几十年或任所长多年;在经济上,享受公务员工资(其中部分为事业编制的参公执行),除2个县的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争取下,享受每月30元的岗位津贴外,其余的还是每月18元的岗位津贴,阳光工资执行后这项津贴无疑将被取消。
(二)基础设施情况。到2008年底,全区有86个乡镇司法所有独立办公用房。目前,有37个所独立办公用房正在修建中,46个所无独立办公用房。有交通工具(摩托车)的所138个,有电脑的所73个,有打印机的所14个,有照相设备的所4个,有规范化调解庭的50个,有完备宣传器材的所0个。
(三)法律服务所情况。乡镇司法所为了解决人员不足等问题,采取“两所”合一的办法(即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目前,全区共有3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注册,注册执业人员230人。其中,乡镇有23个所,共计86人具有法律服务资格,而23个所里面有10个所在县城所在的镇司法所,也就是说真正在乡镇(县城以外)的只有13个所。
(四)司法所的职能及我区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
1996年,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规定司法所主要承担如下职能:(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另外还包括后来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和即将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就司法所的全部职能来看,其工作任务之繁重显而易见。下面,以我区万山特区的万山镇司法所2008年的工作情况为例,详细说明全区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在基层政府中发挥的作用。
1、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
2008年,万山镇司法所调解纠纷72起,调解率100%,成功71起,调解成功率98.6%,其中:司法所直接调解38起,签定书面协议的30起,签定率为78.9%,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