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闽燕
许霆案的激烈辩论,让人们看到了传统法律在网络时代的不协调性。
为治理手机垃圾短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近日联手起草《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在报有关部门审批。公众呼吁政府应采取行动,制定相关法规,制止这种行为。
在国外,美国一家公司近日开发出一种新型儿童浏览器,使孩子们只会接触到家长们认为良好的信息。这种浏览器向儿童提供了50万条无害网站、图片和视频的链接,内容涵盖了从流行文化到科学、从搞笑作品和游戏到历史的很多领域,并且事先都经过了一个由家长和教师组成的审查团的监察。
法律与技术两把“剑”同时“出鞘”,在某种程度上也折射出法律在面对网络时代、信息泛滥治理时的局限性。
法律不能包治百病
其实,在网络时代,类似的事件在不停地上演。网络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着实给人们带来了不少烦恼。青少年在网上浏览色情网页、垃圾邮件满天飞、信用卡用户资料被侵入,网络银行账户被窃取……当这些事件发生的时候,似乎大家(包括公众和有关专家们)的注意力首先转向了政府,希望相关部门立相关的法,出台相应的政策,以打击这些“令人痛恨”的行为。
公众或专家们的这种“法治”意识固然可喜,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来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这不禁让我疑惑起来,法律真的有那么神通广大吗?一项法律出台了,真的所有的问题就能解决了吗?
这个疑惑的“萌芽”在国外也已经有所显现。有学者指出,网络的相关立法已经多得吓人,并且会阻碍网络自身的发展。在面对网络时,人们显得有些束手无策,从一开始的集体呼吁要改革、要立法,一直到网络法律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到现在的有些“茫然”和“不知所措”。
为此,笔者曾花了多年的时间对此进行了研究,而研究的结果更让我坚信,法律在面对网络或技术时,许多时候是显得有那么点“有心无力”。
网络立法与执法受制约
其实,这种发展趋势有它一定的必然性。网络是一个新事物,新的犯罪方法层出不穷,而危害后果往往是比较严重的,人们在打击这种行为时往往遇到了困难。因此,大家就想到了政府,想到了立法,针对网络的立法修改和专门立法就不断涌现。
然而,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使得这些带着立法者“美好愿望”的法律在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首先是信息科技发展迅速,而且带有不可预测性,这样就使得立法无法有效进行规制。过于具体的立法往往因为技术的发展,而显得滞后,无法适应技术的发展;而带有前瞻性的立法,如使用比较灵活的语言或大胆对技术发展进行预测,往往因为宽泛的定义或错误性的预测,而使得立法在实践中难以有效掌握和操作。
其次是这些即使是“完美”的立法在实践中,往往因为执行成本过高,而难以有效执行。比如,如果你在e-bay上从其他卖家那里买了假货或买到的货品有瑕疵,而卖家又不愿退货或换货,这时,你有两条路可以选择,要么自认倒霉;要么向法院(或第三方机构)起诉(或投诉)卖家。如果向法院起诉,往往不知道卖家在哪里,而不知道该在哪里起诉;即使知道了,如果不在同一个地方,也因起诉成本过大,而不值得起诉。如果向约定的第三方投诉,往往也因为裁决无法强制执行而落空。
最后就是任何技术对使用者来说都是有成本的。一项技术的广泛推广,往往是建立在一定的基础设施之上的,而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比如电信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对消费者来说,学习掌握一门技术的应用需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