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洋网 2007-11-8
“如果道歉有用,还要法律干什么?”暂且俗套地借用一句某电视剧的台词。
19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价格法》,相互串通操作市场价格,遭到了物价部门的查处。11月6日,四川省物价局通报了这起价格串通案件的处理决定,对成都市医药商会19家理事企业给予了警告处分,同时要求成都市医药商会向成都消费者公开致歉。
本以为问题暴露出来了,四川省物价局会采取断然措施,对损害百姓利益的这些企业严加处罚,哪知他们所谓的查处不过是对涉嫌违法的企业一纸警告处分,再就是要求成都市医药商会向成都消费者公开致歉。如此避重就轻的处罚,颇具讽刺意味。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我们的执法部门不是依法办事,而是随心所欲,用办法替代法办,致使处罚变形走样,某些违法企业因此更加有恃无恐,胡作非为。
对于这起严重的集体坑害消费者事件,《价格法》里有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不能仅仅以不痛不痒的道歉了之,必须亮出这19家企业名称,让他们现现丑,免得再坑害百姓,并从经济上予以重罚,除没收非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外,应当将多付部分发还得到认定的消费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在此基础上,还应给举报者适当的奖励,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反《价格法》不是件小事,如果大家违了法都以道歉了之,以法治国岂不成了一句空话,还有啥市场经济秩序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