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司法部、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文件精神,具有我区户籍的报名人员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和铜仁门户网普法栏目内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铜仁地区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发给准考证主证。经贵州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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