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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0-02-05 17:04:20] 点击次数:[]

铜仁地区司法局
铜仁地区教育局
共青团铜仁地区委员会
地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铜地法治办字〔200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铜仁地区2006年-2010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规划》,贯彻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崔亚东同志近期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批示,根据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抓好青少年学生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黔法治办〔2008〕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将在全区广泛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普及法律常识、促进健康成长、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结合校园工作实际,在全区青少年学生中广泛开展以“学法律、明权益、讲义务、尽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让成长的足迹没有泥泞”、“学法快乐行”等丰富多彩的法治实践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提高青少年学生的道德素质,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使学校的德育工作、依法治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内容和形式

    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要遵循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从青少年学生特点和需求出发,依托全区中小学校和社会各种教育资源,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内容,活跃教育形式,在青少年学生中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在内容上要选择适合青少年学生身心特点,与其学习、生活密切相关,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小学相关学科所涉及的《宪法》、《刑法》、《国旗法》、《国徽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防法》、《文物保护法》、《劳动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地方自治条例以及禁赌、禁毒和反邪教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三、方法和要求

    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预防为主、分层施教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逐步做到“三个有”:

    一有统一的法制教育课程;地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编写《小学生法制教育手册》下发全区各中心完小,各学校要发挥《手册》的作用,确保人手一册,把法制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落到实处。

    二有优秀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以“法律进校园”活动为载体,组织法律工作者进校园开展法制讲座,给教师上法制课,通过教师学法懂法来引导、带动学生的学法。

    三有规范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管理制度。地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地区教育局理顺法制副校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内容,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法制副校长由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选配和管理。各县(市、特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把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奖惩措施,明确工作要求。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必须要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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