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全区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中落实好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单位
地委组织部、地委宣传部、地区发改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建设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区房产局、地区教育局、地区民政局、地区水利局、地区农办、地区扶贫办、地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铜仁供电局。
二、责任范围
地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全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与相关部门配合制定下发有关活动场所建设的政策文件,负责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等,具体把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地区发改局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批、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地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向国家争取项目支持、资金拨付、建设项目招议标和开展审计工作等;
地区财政局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对下补助资金的下达工作,实行政府采购,统一为活动场所配置家具及办公用品等有关工作;
地区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建设项目选址、防灾、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活动场所产权证办理及建筑相关业务等工作;
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用地手续办理、审批和土地证的办理审批等有关工作;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建筑材料质量把关及其他工作;
地区教育局负责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在推进农村“两基”建设过程中统筹考虑项目实施;
地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各地解决建设项目用水及其他相关事务;
铜仁供电局负责建设项目供电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
地委宣传部、地区农办、地区扶贫办、地区民政局、地区房产局、地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地区卫生局、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要根据工作职能,积极主动参与对所属系统领导和指导工作,并将本部门涉及到的农村各项建设项目,如村卫生室、村计生室、村文化室、农民健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沼气池、农村“一事一议”试点工程、乡村爱心超市、农家书屋等适度整合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中;
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过程中凡涉及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大力支持,减免相关费用,减少审批环节,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