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一男子 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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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一男子 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处罚

2021-12-05 15:13 来源:铜仁日报
投稿:trwz001@126.com  打印

11月19日,碧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使用电鱼枪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和平乡集市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请求。

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作案工具电鱼枪1把、网兜1个予以没收;被告人杨某某在《铜仁日报》上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自费制作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单5000份在碧江区范围内义务发放、张贴。

7月18日20点左右,被告人杨某某在属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范围内的锦江河支流和平乡陈家寨村柚海山庄附近流域使用电鱼枪捕鱼,当场被执法人员抓获,从杨某某处查获电鱼枪1把、网兜1个,渔获物0.5公斤。

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使用电鱼枪捕野生河鱼,破坏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和水域生态环境,同时破坏国家渔业保护制度,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杨某某在承担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予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支持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检两院干警还向当地群众发放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单,宣传《长江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及国家长江十年禁渔令、保护野生动物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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