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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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1月1日起施行

2022-01-10 12:32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投稿:trwz001@126.com  打印

人民网贵阳1月5日电 1月5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不冒烟的森林火灾”,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破坏性。据了解,近年来,贵州有松材线虫等外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虽然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但是潜在威胁一直存在。尤其是松材线虫病被称为“松树的癌症”,自传入贵州以来,已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态损失,一旦防治失控,将给赤水河流域、梵净山自然保护区乃至全省森林资源造成严重损失,给生态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为有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贵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条例》。

《条例》分为总则、预防、检疫、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64条。贵州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洪成介绍,《条例》的施行是贵州首次以立法形式分别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林业经营者、管理者的责任,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及林业经营者、管理者组建的行业协会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也在《条例》中得到明确。

同时,针对当前新生业态和生态保护新要求,《条例》中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作出具体规定。如针对有将从国外购买饲养奇特新宠及人工繁育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作为产业等情况,《条例》第二十条作出规定,明文禁止人工繁育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针对当今递寄运输业态多的情况,《条例》第三十三条对递寄运输业作出明确规定,提出递寄和运输过程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另外,《条例》施行后,违反林业植物检疫调运规定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行为处罚也更加有针对性、具体化。《条例》针对贵州新出现新发生的不同违法行为共制定11条处罚措施,并根据违法情形和情节,制定处罚措施幅度,确保有法可依,处罚有度。

贵州省林业局局长胡洪成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贵州用法治手段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控制、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疫情起到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是依法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里程碑事件,特别是对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防控工作、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龙章榆、实习生文婷汇)

责任编辑: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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