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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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2022-01-16 12:27 来源:贵州日报
投稿:trwz001@126.com  打印

月亮山、雷公山,满山苍翠;

清水江、 阳河,碧波荡漾。

黔东南州拥有3269万亩林地,森林覆盖率高达68%。在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2021年1至11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黔东南州排名第三。

积极运用制度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近日,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黔东南州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意见》,开启“林长+检察长”依法护林新模式。近年来,黔东南州陆续颁布实施《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阳河流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高标准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提供完整、系统的法治保障。

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2016年,贵州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作为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贵州先后实施了100多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实现了多个全国“率先”。

率先在全国实施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在西部地区建立跨省域横向生态补偿等制度改革;建立从省到村的五级河(湖)长制,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截至2020年底,试验区34项核心制度建设全面完成,其中13个方面、30项改革成果列入国家推广清单。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贵州将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综合试验平台定位,主动扛起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先行区、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区、生态文明国际合作展示区等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责任担当。

责任编辑: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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