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法院:赡养老人起纠纷 上门调解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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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法院:赡养老人起纠纷 上门调解暖人心

2022-01-28 14:43 来源:铜仁网
投稿:trwz001@126.com  打印

1月14日,印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张某某是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老伴已过世多年,育有两儿一女,因子女均已成家另住,老人的生活着落成了问题,遂诉至法院。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与老人的儿女取得联系,了解到老人的子女并非不赡养老人,只是此前因家庭琐事相互存在误会,未就赡养老人的问题进行良好的沟通。

考虑到老人年龄较大且行动不便,为切实解决老人困难,化解家庭矛盾,承办法官决定上门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理、法出发,深入分析,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彼此的难处,化解双方存在的误会。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老人的两个儿子自愿按月支付赡养费,同时表示除了从物质上保障老人的生活外,还要从精神上关心老人,经常看望、陪伴老人,并当即将当月赡养费支付给老人。

调解后,承办法官还现场说法,向旁听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发放《民法典》单行本,帮助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氛围。

法官说法: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蒲学芬)

责任编辑:陈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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