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厅 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 关于鼓励群众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通知
省应急厅 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
关于鼓励群众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通知
黔应急〔2022〕5号
各市(自治州)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矿山重大隐患,制止和惩处矿山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矿山企业均应在检身房、人员入井口及企业公示栏等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关于鼓励群众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公告》。
二、《关于鼓励群众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公告》由矿山企业按要求自行制作并张贴或悬挂。长期停产停建矿山企业由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作张贴。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于2022年3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三、《关于鼓励群众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公告》应使用蓝底白字,尺寸为110cm×70cm,可根据悬挂张贴位置适当调整尺寸。
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主流媒体刊载或播放《关于鼓励群众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公告》。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刊载公告。
五、请各市(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此件转发各县(市、区、特区)有关部门。
上述事项落实情况,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将纳入对属地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州)政府通报。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省能源局建立举报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相互通报除举报人个人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
附件:
省应急厅 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关于鼓励群众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公告.doc
省应急厅 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
2022年3月5日
责任编辑:金彦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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