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铜仁这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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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铜仁这样干!

2022-03-31 08:48 来源:铜仁网
投稿:trwz001@126.com  打印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严厉打击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违法用火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铜仁市林业局制定森林防火“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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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打?

严厉打击治理森林草原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主要打击治理:

(1)故意纵火、失火烧山的;阻碍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务行为的;拒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要求的;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消防设施设备的。

(2)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

(3)在林区和草地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

(4)未经审批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生产用火的。

(5)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

(6)林区周边危化品仓库、油库等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的。

(7)防火期内防火区、禁火区主要路口未设置防火检查站、防火宣传标牌及“防火码”标识的;林区周边在建工程现场未配备消防设施,有用火隐患的。

(8)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查处打击一批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维护生态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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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提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区域内用火之前未告知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烧灰积肥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的;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四)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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