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 民族团结促和谐 长治久安谋发展
首页 新闻 本市要闻

贵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022-04-03 09:41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投稿:trwz001@126.com  打印

3月24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意见》,强调发生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州)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律免职再调查处理。当天,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从3月份至10月份,分3个阶段,在全省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此次专项行动以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12个行业领域为重点,认真梳理出各行业领域6个方面至15个方面突出问题。

《方案》要求,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小灶”督办;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非法违法行为,该关停取缔的要坚决关停取缔;对问题最紧迫的风险源,出硬招实招坚决整治;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挂牌督办,对不放心、不托底的重点单位派专人驻守。

成立以省委书记、省长为双组长的省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执法检查、案件审查、督查督办、追责问责、宣传教育五个工作组,工作组组长均由各领域分管副省长担任。同时要求把“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对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地区和部门给予约谈、警示、通报和典型问题公开曝光。

“四个一律”从严追责问责

《意见》从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坚决遏制新的重大事故;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19项任务。

《意见》要求全省上下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尤其是对贵州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作为长期政治任务,纳入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重点学习内容。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要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形势,解决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落实“三个必须”要求,亲力亲为、深入一线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由主要负责人谋划和推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并按照“五个一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意见》强调,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从严追责问责。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存在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发生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州)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律免职再调查处理;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同时,对地方和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共性+个性”差异化考核,大幅提高省直部门和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市(州)发生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3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第一等次;行业发生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主管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第一等次。

《意见》要求,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打击力度,紧盯突出风险隐患、关键领域和重点地区攻坚,组织开展煤矿、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取缔关停安全不达标的高危企业。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挂牌督办、紧盯不放;对不放心、不托底的重点单位,明确专人驻守盯防;对安全隐患集中地区、重点煤炭产区、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开小灶”,组建专项工作组进驻,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穿透式大督查;对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关键环节、要害岗位和重点设施,全面开展“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较真碰硬精准打击;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岗履职、保障安全生产建设经营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交办、闭环整治。

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干部队伍方面,《意见》提出,在市(州)、县(市、区)政府班子配备中,选配善统筹、懂行业并具有一定专业背景的分管负责同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班子至少配备1名具有矿山或危化专业背景的干部,明确1名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担任省安委办专职副主任,负责安委办日常工作;监管执法队伍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得低于在职人员的75%,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及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意见》同时对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提出要求,省、市、县三级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或引导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各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投入纳入本单位预算;企业实际控制人要对因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省级设立并每年按照2000万元标准保障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要大力推广“大数据+安全”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编辑:陈虹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