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共建司法救助协作机制 让“检察蓝”守护“半边天 ”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维护妇女权益,近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妇女联合会共同签署了《进一步加强困境妇女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3月至年底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接到通知后,玉屏县检察院主动与玉屏县妇联沟通,经两家会商,共同制定了《实施意见》,从救助对象、线索移送、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回访、隐私保护、因人施策进行帮扶等方面进行阐述说明,要求各有关部门聚焦各自职能优势,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据悉,《实施意见》明确了以下重点内容,一是明确了救助对象,依法开展对困难妇女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帮助其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改善生活环境;二是强化线索移送,妇联组织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救助线索摸排,发现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移送救助线索;三是建立“绿色”办理通道,收到妇联组织移送的线索后,检察机关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指定工作人员从快优先办理,并在案件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妇联反馈;四是推进多元化救助方式,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针对具体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因人施策进行多元救助。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加强与县妇联的沟通配合,健全协作机制,为困难妇女提供更全面,多方位的救助,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杨涛 夏雪)
责任编辑:陈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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