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行政争议 赋能良法善治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重大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新路
杨小友
2017年9月19日,时任安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彭贤伦前往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诉讼。
在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和彭贤伦一起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时任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县长潘登岭。
这是贵州省首例地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县(区)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共同出庭应诉的案件。自安顺市重大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商机制实施以来,这样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屡见不鲜。
为有效应对行政案件增长态势,2016年初,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构建重大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商机制,出台《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办法(试行)》。《办法》对受理范围、协商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收到行政相对人起诉状后,经初步审查,符合诉前沟通协商条件且起诉人同意诉前沟通协商的,应当及时与安顺市政府法制办协同开展协调工作,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孙廷明和陈敏就是安顺市中院重大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的受益者。2015年,棚户区改造中,孙廷明和陈敏的一栋六层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后,陈敏之兄通过信访、投诉等渠道提出房屋是他的,使情况更加复杂。房屋征收补偿事宜被搁置,孙、陈二人向安顺市中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判令安顺市人民政府履行征收安置补偿法定职责。后因房屋权属证书已被撤销,孙、陈又经历了行政复议和再次诉讼。
“‘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也是行政法官的追求目标和重要职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行政纠纷虽然实现了形式上的结案,但是矛盾仍未解决。”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团队负责人表示。
如何找到行政判决文书与行政纠纷解决之间的最大公约数,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成为安顺市中院党组及行政审判团队重点关注的问题。而该院出台的《办法》,启动了诉前沟通协商机制。经过多次会议、反复沟通,最终,孙、陈案以产权调换房屋的方式妥善解决。
从群众担心“不敢告”“告不赢”,到“告赢了”“解决了”,其实这背后是我们在与行政机关沟通协商机制的大框架下,突破传统纠纷化解方法的藩篱,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将大量行政争议化解在诉前,增大裁判结果可接受度,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助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商机制已见成效,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的诉前协调,解决了我们的难题,真正是为我们群众着想。”谈到重大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居民张伟点赞道。作为安顺市中院重大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的首批受益者,2009年,张伟在邻村购买了一块土地,后自行修建了住房及煤球生产用房。5年后,张伟收到了一份《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他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2015年,张伟向安顺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审理,法院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尽管如此,他的实际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之后,经过重大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商,张伟获得了赔偿款,对生活充满了希望。
“我院推行的重大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商机制,既是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法宝,同时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仅在重大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商机制建立的2016年,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组织召开了由被诉行政机关及安顺市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大型协商会议45次,充分沟通协商的案件共计79件,其中协商成功25件,多起群体性、多次上访、多次诉讼案件得到有效化解。这项机制推动该院工作更加法治化、公开化,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如今,站在全新的起点上,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将继续开拓创新,守护住人民群众稳稳的幸福,也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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