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5月23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草案》共十一章六十九条,包括规划引领、城乡融合、产业发展、人才支撑、乡风文明、生态宜居、乡村治理、扶持措施、监督检查等内容。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确定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体职责,构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协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格局。
关于规划引领,《条例草案》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目标任务,合理规划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在城乡融合上,《条例草案》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人才资源融合等方面对城乡融合发展作出制度设计,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同时,着力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优化农村外部发展环境,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条例草案》还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乡风文明、生态宜居、乡村治理等方面,将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和地方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明确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该条例作为乡村振兴“1+N”法规体系中的“1”,将与本省其他“N”件涉农法规一起共同组成乡村振兴“1+N”法规体系。对涉及乡村振兴的某一类具体法律规范,如建设用地、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粮食安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等问题,拟在下步对《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等专项法规的制定或者修订中具体规范。
责任编辑:金彦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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