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为“准妈妈” 借助“外脑”上门听证
——玉屏县检察院首次召开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听证会
为维护刑罚变更执行公平公正,提升检察监督公信力,依法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彰显检察温情,5月24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来到罪犯黄某居住地村委会,首次对一起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从医人员担任听证员。
据悉,罪犯黄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玉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交付执行前,黄某因怀孕向玉屏县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进行组织诊断后,玉屏县人民法院认为黄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拟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依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要求,人民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意见。2022年4月底,该院第三检察部收到玉屏县人民法院对罪犯黄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征求意见函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过程、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和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人黄某发表意见,陈述在判决之前就已经怀孕,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提高法律认知,不做违法乱纪之事。最后,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形成同意黄某暂予监外执行的评议意见。
“把检察听证开进乡村、开到村民家门口是检察机关转变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开展普法宣传的重要举措,也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开、公平、公正,值得点赞!”人民监督员孙飓说道。
该院首次对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是推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公开化、规范化的有益探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在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各业务条线都要提高认识,全面推开公开听证,贯彻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以听证促公信”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检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杨涛 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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