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法检联合发布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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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法检联合发布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白皮书

2022-06-18 21:30 来源:铜仁检察
投稿:trwz001@126.com  打印

为全面展示一年多来全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情况,在全面总结全市两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域中所作出的有益探索和取得的重要成效,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更好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助推铜仁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我们通过发布白皮书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白皮书主要分前言、工作基本情况、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为守护铜仁绿水青山提供司法保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环境保护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六个部分,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呈现了全市两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

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生态环境

与资源保护白皮书

(2021年1月——2022年5月)

2021年以来,全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落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铜仁高质量谱写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新篇章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全面展示一年多来全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情况,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发展白皮书(2021年1月——2022年5月)》,同时发布十个典型案例,集中介绍全市两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域中所作出的有益探索和取得的重要成效。 

 

目录

一、前言

二、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三、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四、为守护铜仁绿水青山提供司法保障

五、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营造环境保护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一、前言

“黔中各郡邑,独美于铜仁”。铜仁市地处武陵山区腹地,享有“黔东门户”“西部名城”等美誉,这里有梵净山、佛顶山、麻阳河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乌江、锦江两条长江上游重要支流,这里有世界自然遗产梵净山及“地球独生子”黔金丝猴,这里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孕育出“梵天净土·桃源铜仁”的优美圣境,养育了400多万热情好客、风情万种、勤劳朴实、民族和谐的黔东人民……铜仁市全境10个区、县共有流域面积18003平方公里,境内有乌江、锦江、舞阳河、松江等较大河流注入长江水系,是长江经济带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

2021年以来,铜仁市两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在服务保障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和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促进贵州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和铜仁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扎实履职,主动作为,能动司法,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溯源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以梵净山、佛顶山、麻阳河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锦江、乌江中游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将全市绿水青山、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红色文化和文物遗址、民族村落、古树名木等生态系统纳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范围,实现生态环境全要素一体化保护,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为守护铜仁“天蓝、地绿、水清”,筑牢全市生态安全屏障贡献了法治力量。先后有碧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夏某、冉某杰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江口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代某飞等四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2021年的贵州生态日上,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贵州省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贵州金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专项活动典型案例,河北省秦皇岛市、四川省巴中市等地检察机关来我市考察、交流公益诉讼工作。

二、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全市审判机关共受理涉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346件,审结286件,收结比0.83。其中,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判处刑事被告人203人,判处罚金及没收财产72.2万元,判令环境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责任人承担生态修复金,17.08万余元,补种复绿树木22万余株,增殖放流鱼苗35万余尾。建立各类生态修复(警示)基地4个,建立司法协作联动机制6个。

——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1400余件。其中,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5件84人,批准逮捕17件27人,不批准逮捕27件54人;审查起诉案件391件645人,提起公诉126件206人,不起诉265件439人;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6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004件,提起行政公益起诉讼1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4件。督促当事人修复生态补植复绿1400余亩、增值放流40余万尾鱼苗、修复整治矿山5余座、清理整治河道12公里、清理垃圾300余吨,督促关停、整改违法排污企业13家,为国家挽回损失3000余万元。开展专项监督及联合整治行动20余次,建立各类生态修复基地5个,建立内外协作机制15个。

三、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从严打击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多发性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提升生态资源环境类刑事犯罪案件办案水平。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案件436件729人,其中刑事审查逮捕案件45件84人,批准逮捕17件27人,不批准逮捕27件54人;审查起诉案件391件645人,提起公诉126件206人,不起诉265件439人。其中污染环境犯罪5件1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232件372人、破坏森林资源犯罪30件35人、破坏农用地犯罪32件58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79件124人;全市法院共审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生物多样性刑事案件31件44人;失火、非法占用林地等危害森林林木林地资源刑事案件6件6人;打击盗、滥伐及非法收购运输林木等违法犯罪案件13件14人;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红豆杉、楠木)犯罪案件7件7人。二是发挥集中管辖优势,加强内部协作,提高违法成本,让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全市法院实行环资案件集中管辖,采取“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充分发挥环资审判震慑、引领作用。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加重生态环境违法成本,让违法者承担“刑民双罚”的沉重代价。如张某富在明知楠木树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且未办理相关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同村村民将自家房屋旁的两株楠木树砍伐。经石阡县林业局调查认定,被砍伐2株金丝楠木系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共计蓄积为2.8061立方米。石阡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富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集中管辖江口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江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楠木2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不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的刑罚,还判令其在林业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石阡县林业局制定的《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复绿设计》要求,补植楠木6株,进行生态修复,至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就其违法行为向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三是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法衔接”,凝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2021年以来,全市两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不断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凝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两院先后与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共同会签制定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意见》,《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区域执法司法衔接工作规范(试行)》,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铜仁市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协商制定《关于办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件意见(试行)》、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签定《铜仁市司法护航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市检察院与湖南怀化市院、黔东南州院共同建立了《关于建立沅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携手严厉打击破坏跨流域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碧江区人民法院与碧江区人民检察院、碧江区林业局签署《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补植复绿实施方案》,江口县人民法院和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与碧江区人民法院和碧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锦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碧江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探索创新建立“3+3”工作机制,加大渔业水域资源保护领域“两法衔接”工作力度,相关经验做法被《法治日报》、人民网、中国渔政官微等权威媒体宣传推广。上述系列意见、方案及机制的签定,逐步建立起了多层次、宽领域、跨区域的协作关系,构建起大生态联动协调保护网,扩大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朋友圈”,为全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守护天蓝、地绿、水清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为守护铜仁绿水青山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贯彻“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司法理念,不断强化恢复性司法。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着力发挥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功能和集中管辖优势,不断强化恢复性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全面展开。如碧江区人民法院与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了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江口县人民法院建立了渔业生态修复基地,与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全省首个碳达峰碳中和教育实践基地、德江县人民法院联合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乌江流域(中游)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教育基地,全市集中管辖法院实现了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全覆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全面适用恢复性司法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将生态修复与办案质量、责任追究等挂钩,各个阶段引导侵权人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通过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给付生态修复费”“劳务代偿”等方式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实现惩罚、教育和生态环境修复的统一。如代某飞等四人在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麓印江县紫薇镇张家坝村大土组河道非法电鱼,捕捞渔获物共计190条。江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代某飞等四人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了原有的水资源生态环境,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决代某飞等四人按照《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在职能部门监督下实施增殖放流价值20000元的鱼苗,修复渔业生态,并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公开道歉声明,义务巡河六个月。2021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判处侵权人补种复绿树木22万余株,增殖放流鱼苗35万余尾,判令环境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责任人承担生态修复金17.08万余元。二是加大非法捕捞类案件办理,主动服务保障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严厉打击“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生态修复责任,全市法检两院联合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增殖放流”渔业生态修复活动。如唐某文在属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范围内的贵州省锦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品种资质保护区的干流——铜仁市碧江区灯塔办事处老口桥水域,使用禁捕工具视频锚鱼竿进行捕鱼时被铜仁市碧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查获。碧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唐某文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是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刑事部分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唐某文自愿按照碧江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唐某文违法捕捞案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并在碧江区锦江河流域投放价值2000元的鱼苗。三是树立精品意识,打造铜仁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司法品牌。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先后2个案例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贵州省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个案例被评为全国指导性案例,3个案例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18个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千案展示”案例,相关经验做法得到市委书记和省检察长批示肯定,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学习。全市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开始凸显“铜仁模式”和“铜仁样本”,铜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名片和品牌逐步形成。

五、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对在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行为,依法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充分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以圆桌会议、公开听证、诉前磋商等方式,促成相关主管部门主动履职,达到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的最佳状态。如铜仁市万山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万山交通局)在实施万麻公路项目时,未经批准设立砂石料场,并在青龙村河道内非法采砂、堆砂,破坏了河床及周围生态环境,严重影响行洪安全。万山区人民检察院发现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后,积极与万山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和敖寨乡人民政府进行诉前磋商,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万山区水务局收到前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完成全面整改。二是依法起诉+依法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针对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到期不回复、不整改的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督促主管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如石阡县本庄镇长期将环卫站收集来的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在该镇龙屯村大桥组琵琶坳处,未作任何无害化处置,未建设防渗漏措施,垃圾露天沿山体堆放并进行焚烧,垃圾场周围3公里内可明显闻到难闻气体,大量苍蝇在周边居民家里活动,严重影响了生产生活。石阡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向石阡县本庄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后,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处理。该院依法向集中管辖江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本庄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职的行为违法,并责令本庄镇人民政府对龙屯村大桥组琵琶坳处的生活垃圾履行管理职责,按照《石阡县本庄镇垃圾场项目修复方案》进行环境治理、消除污染至环境职能部门验收合格止。判决生效后,本庄镇人民政府已将涉案垃圾场垃圾进行处理,公益诉讼请求得到实现。三是将办案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营造生态环境保护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公众参与和司法公开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意愿,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通过办案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小案件、大道理效能作用。如陈某平在梵净山景区旅游过程中,在排队前往梵净山金顶时,使用登山手杖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处进行刻划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立案调查,启动诉前程序,提起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本案当庭宣判的同时加强以案释法,依法向旅游陋习说“不”,得到了央视新闻频道、新华社、人民网、中央政法委官微及贵州日报等权威媒体报道,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真正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法治宣传效果。

六、营造环境保护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长期以来,全市法检两院充分挖掘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信息资源,综合利用传统媒介和“两微一端”、抖音等新媒介,及时以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最新成果。利用在案发地巡回审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听证、旁听庭审,切实增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公开性和公信力。在世界环境日、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安排开展环保法律知识“进校园”、“进社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及普法宣传25场次,发放宣传材料4300余份,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巡山巡河7次。检察机关开展“两长”座谈、“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中积极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检察工作,积极向行业企业提供法治讲座、法律咨询、企业合规建设等服务,增强企业法人的环境保护意识。

下一步,全市法检两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在依法履职服务大局中加强能动司法,强化沟通协作,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以人民为中心”狠抓执法办案为民办实事,携手筑牢长江经济带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为守护铜仁“绿水青山”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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