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铁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铁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你们好!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是人口流动、物资运输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各地铁路发生了一些意外安全事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飞驰的列车上有数百数千的乘客,维护乘客安全是铁路部门、地方相关部门的职责,但也离不开您的关心和支持!
若您发现以下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情况:
(一)塌方、落石、山洪泥石流进入铁路线,铁路附近爆发崩塌落石、滑坡、泥石流大型地质灾害,水淹、水冲铁路等;
(二)铁路路基下沉、垮塌,铁路挡墙、加固设施垮塌;
(三)铁路隧道垮塌,隧道大量涌射水,铁路涵洞冲毁、堵塞;
(四)铁路桥梁垮塌、倾斜、下沉,水淹桥面;
(五)车辆、机械撞击铁路桥梁、限高架、涵洞;
(六)铁路附近发生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设备;
(七)铁路电杆、高压线垮塌;
(八)树木倒伏进入铁路线;
(九)大牲畜、机动车、非机动车上道影响行车安全;
(十)影响铁路线路行车安全的其他事项。
请第一时间拨打“铁路报险电话”:
若您在沪昆普铁、铜玉高铁、沪昆高铁沿线,请拨打成都铁路局调度电话:02886433333。
若您在渝怀铁路沿线,请拨打广州铁路局调度电话:02061330000。
人民铁路为人民,人民铁路人民爱!若您在铁路沿线发现涉铁灾害等隐患情况,请及时拨打电话报告险情,对及时紧急报险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将按《贵州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奖励办法》和铁路部门相关规定快奖重奖。
附件:贵州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奖励办法
铜仁市铁路护路联防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
贵州省铁路护路
联防工作奖励办法
(2020年4月9日起施行贵州省护路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稳定,激励和弘扬全省护路联防工作者恪尽职守,英勇果敢的敬业精神,充分调动他们协助公安机关维护铁路治安和反恐防范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护路联防奖励工作,根据《贵州省铁路护路联防管理办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奖励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路联防工作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护路联防工作者、广大人民群众及学生。
第三条 护路联防工作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奖励。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条件
第四条 护路联防工作者、广大人民群众及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有下列情况表现之一的,给予个人奖励200元。
(一)发现自然灾害并及时报告的。
(二)发现破坏铁路设施设备并抓获行为人的。
(三)捡拾运输物资或旅客财物及时送交有关部门的。
(四)其它应给予同等奖励的。
二、有下列情况表现之一的,给予个人奖励500元。
(一)防止一般或险性铁路行车事故的。
(二)抚危救难做好事,事迹感人的。
(三)缴获被盗铁路运输物资并抓获行为人的。
(四)其它应给予同等奖励的。
三、有下列情况表现之一的,给予个人奖励1000元。
(一)防止铁路行车较大事故的。
(二)防止拦车断道、哄抢运输物资等群体性事件的。
(三)在抢险救灾、抓捕逃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其它应给予同等奖励的。
四、按照省委、省政府或成都局集团公司、广州局集团公司相关奖励规定,对防止铁路行车重、特大事故有突出表现,给予重奖。
护路联防工作者获得奖励的,在全省铁路护路联防承包工作评先中优先考虑。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五条 给予护路联防工作者、广大人民群众及学生的奖励,由县(市、区)护路办填写《贵州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奖励审批表》,并提供辖区铁路车站派出所和站段相关部门证明,经市(州)护路办审核后,报省铁路护路办审批。
第四章 奖励规则
第六条 奖励经费列入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费预算。
第七条 给予护路联防工作者、广大人民群众及学生的奖励,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其它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第八条 对获得特别奖励的护路联防工作者、广大人民群众及学生,应当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宣传、报道,以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
第五章 奖励监督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护路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文件与此文件内容相抵触的,以此文件为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