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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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

2022-07-05 18:09 来源:铜仁网
投稿:trwz001@126.com  

一、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政策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就业见习补贴。鼓励符合条件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60%部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补助给见习单位。单位需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将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政策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就业见习税费支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7号)精神,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执行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县税务局)

(六)就业见习基地建设。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留用人员多的见习单位,优先发展为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并按程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政策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

(七)事业单位考察聘用。对具有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在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不含县政府所在地)所在村工作满5年且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经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同意,通过考察考核的方式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政策执行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对招到事业单位工作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可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在第一个聘期(3年)内,享受中级、副高待遇,也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从省外引进和引进到基层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聘用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政策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政策。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基层服务单位所在地区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并根据同岗位人员待遇调整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的补贴,每人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落实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办理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政策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十)“三支一扶”期满政策。“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起算。“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报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考试、县乡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时,免收困难“三支一扶”人员报名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

(十一)提前转正定级。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高定工资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学费补助。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铜仁市高校毕业学生,在就业过渡期2年内在我市深度贫困地区就业,连续工作期满3年及以上,且符合学费补助条件的学生实行一次性补助,其中专科学生每人补助4500元,本科级以上学生每人补助6000元。(市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政策

(十三)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年度最低缴费档次计算后,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60%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办理失业登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均可携身份证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中任一区(县)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政策执行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档案托管。铜仁户籍高校毕业生档案由铜仁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纳入流动人员档案进行免费管理。(政策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政策

(十六)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11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植、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可以申请10000元创业补贴。(政策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每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八)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九)求职创业补贴。对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2022年毕业年度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执行原政策标准。(政策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二十)职业技能培训。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培训意向,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大高校,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证书直补。对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证书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对照职业技能证书等级按每人600-1200元给予证书直补。(政策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大高校,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强化跟踪服务质量政策

(二十二)提供“1311+”就业服务。对实名制登记的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为期1年的实名制跟踪服务。根据毕业生情况针对性开展“1311+服务”,即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职业培训机会、1次就业见习机会和其他就业服务。(政策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三)基层服务人员创业扶持。对基层服务项目有创业意愿的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给予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场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自主择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组织服务期满人员参加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及时提供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安排和就业岗位信息。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政策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其他未尽政策,详见《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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