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非法捕猎获刑8个月
7月7日上午,印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口县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被判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余元、在案发地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资料2000份和在铜仁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向公众公开道歉。
杨某某系本县合水镇某村一农民,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他人处购买了一台电捕猎器安装在自家房屋后树林内用于捕猎野生动物出售,从2019年至案发前,陆续捕猎到野猪、野生羊等野生动物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5万余元。2021年10月15日,印江县公安局民警在其家中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1只,赤麂(野生羊)2只,野猪5头。
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印江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17日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江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予依法惩处。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珍平 付红伟)
责任编辑:陈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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