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两男子屡次盗窃成瘾,刚出狱又获刑!
被告人吴某某、梁某某多年间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判刑入狱,二人均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7月12日,玉屏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某、梁某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二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庭审。
案情回顾:2021年4月2日,被告人吴某某、梁某某驾驶贵JXXXXX号车辆从贵州省惠水县出发往浙江省浦江县方向行驶,途经玉屏县时二人共谋实施盗窃。2021年4月3日凌晨,吴某某、梁某某开车到玉屏县平溪街道红花村处,下车后各自寻找盗窃目标未果。之后,二人一同前往玉屏县平溪街道办事处红花村“华妹副食店”,从后门进入店内,盗得现金人民币60元、芙蓉王香烟22包、福贵香烟2包、磨砂香烟4条、红双喜香烟2条、云烟1条。2022年3月9日,玉屏县公安局民警到浙江省南湖监狱将刑满释放的吴某某、梁某某带回玉屏县公安局进行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某某、梁某某具有累犯、坦白、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遂均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梁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侵犯他人权益、突破法律底线而谋取的财富,终将“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为人所耻,还会落得锒铛入狱的凄凉下场。吴某某、梁某某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刑,出狱后不汲取教训,屡教不改多次进行盗窃,侵犯他人利益,法网恢恢罪责难逃。(王雅丽 夏琦)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