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商品获利  “代购”毒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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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商品获利 “代购”毒品获刑

2022-08-11 10:21 来源:铜仁网
投稿:trwz001@126.com  

现如今“代购”已经成为一种大众消费方式,代购的商品也五花八门,可是,竟有人代购起了毒品。近日,玉屏县检察提起公诉的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蒋某某多次为他人代购毒品海洛因零包并从中牟利,被玉屏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基本案情:蒋某某曾经因吸毒及贩卖毒品被行政、刑事处罚过。2022年4月中旬吸毒人员向某某找到蒋某某问其是否可以购买到毒品海洛因,已经戒毒的蒋某某为了从中赚钱,同意帮向某某购买毒品,直至2021年5月中旬,蒋某某为向某某代购毒品海洛因零包十多次,并从获利1670元。玉屏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蒋某某为吸毒者代购毒品并从中牟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涉嫌贩卖毒品罪。蒋某某多次代购毒品,属于情节严重,遂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有些人认为只是帮忙送一下毒品赚取运输费,殊不知该行为可能已经构成了运输毒品罪,有些人认为只是帮朋友去购买毒品赚点跑腿费,殊不知所谓的帮忙可能已经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还有些人认为,反正自己不吸毒,让朋友在家里吸食毒品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这点大不了可能构成了容留吸毒罪。希望大家增强禁毒、防毒意识,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远离毒品,做到洁身自好,共筑禁毒防毒长城。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四条,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法[2015]129号)规定: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并从中牟利,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刘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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