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一男子涉嫌盗窃罪被批准逮捕
“我就进屋了几秒钟,什么都没偷得!”面对检察官的审讯,犯罪嫌疑人一再狡辩。近日,玉屏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姚某某。
基本案情:2022年6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多次于凌晨时分使用自制工具打开居民大门门锁,趁被害人熟睡之际,潜入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盗得现金、项链、戒指等物品,价值达数千元。玉屏检察院经审查查明,姚某某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此次再盗窃,已构成累犯,人身危险性极大,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增强防盗意识,平时多注意检查家中的防盗设施,尽量使用安全指数高的安防设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