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一盗窃惯犯屡教不改再次获刑!
一男子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刑
出狱后本应悔改
谁知刑满释放后不到一星期又再次做上了“老本行”
8月19日
玉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罪案件
并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2022年6月21日凌晨,被告人徐某某在途经玉屏县皂角坪街道文水路时,发现被害人姚某家房门未关,随即进入卧室将姚某正在充电的红米10X手机、手机壳内的现金人民币100元及手机充电器盗走,并将盗来的手机卖至新晃县一手机店内。6月21日,玉屏县公安民警在新晃县自然旅社内将徐某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的红米10X手机价值人民币5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徐某某具有累犯、认罪认罚、坦白、退赃的量刑情节,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获得财富不能靠小偷小摸,而需要靠自己的勤劳智慧去创造,切不可走“歪门邪道”,否则,会因一时的贪念因小失大,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盗意识,保护财产安全。(杨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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