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网捕鸟”需慎行  当心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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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网捕鸟”需慎行 当心落入法网!

2022-08-26 12:05 来源:铜仁网
投稿:trwz001@126.com  

“真的很后悔,以后再也不会拉网捕鸟了!”对过去的所作所为,朱某某追悔莫及。8月24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朱家场镇大星村公开审理,法院支持了该院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2月,朱某某无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有关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及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村的一块油菜田里靠山一侧架设捕鸟网(粘网),安放好后,其前后三次前往捕鸟的地方查看,前两次都没有猎获物,第三次发现捕获了2只绿豆鸟,便把鸟取下放生,其中一只鸟被网困住就将鸟腿扯断后取下,一只鸟腿还挂在网上,后就将捕鸟网一直放在那里,3月23日,附近群众发现网上有1只猫头鹰,于是报警。公安民警到现场后,发现该猫头鹰疑似国家保护动物领角鸮,将其解救后放生。经鉴定,涉案的野生鸟类为领角鸮(俗称猫头鹰),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该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朱某某非法捕猎鸟类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更损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生态资源的破坏,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该院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该院指派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针对起诉内容进行了举证、示证,释法说理。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就保护野生动物守护公共利益进行法庭教育和宣传,呼吁大家共同担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责任,建设绿色生态玉屏,共同守护身边的金山银山!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支持了该院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缴纳生态修复金3000元;出资印发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资料1000份在朱家场镇范围内发放;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巡山半年。

检察官提醒: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非法狩猎行为不仅伤害野生动物,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捕鸟”行为更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巨额赔偿的双重后果,希望大家共同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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