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后还想逃避检查,判你没商量!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是广大驾驶员应该熟记于心的规矩
但仍有部分人存有侥幸心理
选择以身试法
把自己喝上了法院庭审现场
10月18日下午,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并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2022年8月5日晚,被告人姚某饮酒后驾车至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旁时,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遂左转经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门口逆行逃离,不慎撞至右侧路灯,继而与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认定,姚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从姚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8.98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饮酒后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量刑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本案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饮酒后驾驶车辆不但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更是置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于不顾,危及公共安全。再次提醒广大群众,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一位驾驶人的法律责任,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酒后驾驶或教唆他人酒后驾驶。(石珍荣 杨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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