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草案)》提请三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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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草案)》提请三次审议

2022-11-29 09:47 来源:多彩贵州网
投稿:trwz001@126.com  

11月28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贵阳举行。会上,《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条例(草案)》共十一章85条,分别为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磷石膏治理、生态修复、绿色发展、文化保护与传承、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在贵州省境内的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中,《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增加一章作为第五章,内容为“磷石膏治理”,并增加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五个条文作为该章的具体内容,分别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磷石膏治理中的职责、产生磷石膏的企业的治理义务、磷石膏库管理单位的义务、对产生磷石膏的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的鼓励和支持政策等内容作出规定。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七条,内容为:“乌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等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农药、氮肥、焦化、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乌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快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同时,第五十五条改为第六十一条,将第二款中的“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修改为“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处理、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更好地推动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杨婧)

责任编辑:金彦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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