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寨英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
近日,省人民政府对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批准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寨英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寨英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及时予以公布。
二、铜仁市和松桃自治县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规定,切实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将《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陈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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