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4.5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4.5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4.5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2)建设地点:贵州省铜仁市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北部工业园区
(3)建设单位: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占地面积:占地面积105.74亩,建筑面积73868.96m2
(6)投资总额:项目投资100000万元。
(7)主要建设内容:
1)现有工程:
该企业现有“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于2017年7月10日取得原铜仁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铜环审[2017]2号);由于建设内容发生变化,企业对“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进行变更环评,于2018年11月20日取得原铜仁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铜环审[2018]30号)。2018年企业建设“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1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项目环评于2018年11月20日取得原铜仁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铜环审[2018]29号)。2021年企业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加工建设项目”,项目环评于2021年7月7日取得铜仁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铜环审[2021]28号)。
2018年12月15日,“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完成了环保验收,并在网上进行备案。2021年5月30日,“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1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完成了环保验收,并在网上进行备案。企业已按相关环保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520690MA6DMHPEXR001W,有效期限自2020年07月01日至2023年06月30日止。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直接外排。有组织废气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至20m高排气筒进行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经车间顶部设置的换气扇将废气引风排出,并做好车间通风换气工作以改善空气环境;同时加强操作工人的自我防护,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口罩、眼镜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劳动规范作业,以尽量减轻粉尘和其他有机废气排放对环境空气及员工健康的影响。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安装消声装置、车间隔声、厂区绿化、距离衰减等综合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合理,去向明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本项目产品为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能力为4.5万吨/年(包括本项目需要处理的3万吨和其他单位需要代处理的1.5万吨),故原材料还包括其他单位需石墨化代加工的锂电池半成品材料,该部分锂电池半成品材料所用原辅材料与本项目原辅材料一致。
二、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1、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zKgQnq8EE5Ay7YXlx9LJQ,提取码:ngf1
2、查阅纸质报告书途径:即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联系。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起止日期
公众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公众意见的采集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日期起十个工作日。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针对项目周边10km(但不限于)的公众和企事业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078585960
通讯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北部工业园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环评单位:贵州博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新华北路64号附32号
联系人:李山 联系电话:17384166888
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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