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部分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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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部分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的通知》

2024-02-21 10:24 来源:铜仁市融媒体中心
投稿:trwz001@126.com  

为进一步优化以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流程,更好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部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的通知》。

《通知》提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选择意向房源,交存不低于20000元定金(须银行转账或刷卡)到对应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公积金缴存职工与房开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开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住建局申请对上述已网签的商品房在“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积金又提又贷客户”设置。职工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网签合同提交至区(县)住建局进行备案。

《通知》提出,备案完成后,购房职工凭备案合同、备案登记表、交存不低于20000元定金(银行转账或刷卡)凭证到公积金中心申请 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来弥补交存的20000元定金,缴存余额小于20000元定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不低于壹佰元)至职工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大于20000元以上的,可提取20000元公积金至职工个人账户,多余公积金由公积金中心直接转入房开企业资金监管账户。

《通知》还提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需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职工应在合同签订时向房开企业书面承诺2个月内提取公积金并缴足首付,若逾期未办理,买卖双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处理。(田艳琴)


编   辑:陈   虹

二   审:唐仁超

三   审:蒲   智

总值班:勾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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