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2月22日,记者从贵州省大数据局获悉,《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印发,旨在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促进算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贵州算力券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大数据局实施的一种政策工具和数字化凭证,用于购买符合条件的贵州算力服务或贵州数据交易产品时,给予综合政策激励。
《办法》明确,算力券相关主体包括省大数据局、平台服务方、算力提供方、数据提供方、需求方。
其中,省大数据局负责算力券的政策制定和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算力券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平台服务方是基于省级算力运营调度平台、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实施算力券的运营服务单位,承担算力券的日常运行、培训推广和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对平台上相关交易实行全流程监管。算力提供方应在贵州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并将其可提供服务的算力资源接入算力运营调度平台。数据提供方应在贵州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并将数据资源、算法模型、数据产品和服务上架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按需提供多品类数据交易产品。需求方是算力服务或数据交易产品的购买者,须在平台上进行交易,并保证交易行为真实有效。
《办法》规定,需求方和提供方均可申领算力券,但算力提供方不得申领。同一业务只能一方申领。算力券仅限于申领方自己使用,不得转让、赠送、买卖、质押、出借、重复使用等。需求方购买贵州算力服务或数据交易产品时,可按合同成交金额的3%给予现金券的激励,同一主体年度累计兑现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实物券由平台服务方和相关企业提供,可用于申购有关平台特色商品,具体活动方案由平台服务方制定。实物券不得与现金券重复申领。
算力券包含现金券和实物券两种,有效期为6个月,自发放之日起计算,逾期未使用的算力券将自动作废。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张鸿杰)
编 辑:杨君霞
二 审:唐仁超
三 审:蒲 智
总值班:勾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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