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审理两起挪用公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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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审理两起挪用公款案

2024-04-01 10:54 来源:铜仁市融媒体中心
投稿:trwz001@126.com  

2024年3月26日,由石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某某挪用公款案、刘某某挪用公款案在石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杰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纪检监察、教育局等部门15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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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利用其石阡县一学校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公款人民币115.4万余元,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进行营利活动。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刘某某利用其石阡县某局财务人员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公款人民币140万元,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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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杨杰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从犯罪构成、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各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杨杰检察长始终以证据为中心,有针对性提出答辩意见,同时积极开展法庭教育,结合被告人任职经历、犯罪过程,深入剖析犯罪成因、社会危害性,以案说法,警示公职人员常怀敬畏之心,永葆清正廉洁。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真诚悔过。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领导带头办案的缩影,这既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蔡佳兴 张迪娜)

 

编辑:谢芳

二审:曾洁

三审:陈娟

总值班:勾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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