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实录|铜仁市“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新闻发布会
4月29日,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新闻发布会。会上,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多彩贵州网、铜仁市融媒中心等新闻媒体记者,就铜仁市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工作举措及《铜仁市乌江、沅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内容和意义等进行提问。
问:从刚才的介绍情况来看,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请介绍下具体工作举措有哪些?
答:近年来,我市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铜仁市中心城区和县城生活污水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122座,设计日处理规模38.57万吨。同时,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全市12个产业园区已全部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其中6个园区自建有污水处理厂,6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日均处理能力11.13万吨,建成污水收集管网227.31千米。
二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全市共设置市、县、乡、村四级河长3782名。各级河长巡河累计达30万余次。每年开展年度考核,对涉及市级河长的30条河流开展“一河一考”,目前全市13条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已全部完成划界工作。
三是全面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制度,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截至目前,全市划定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296个,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同时,持续加强水源地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档”管理制度建设。着力加强饮用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定期修订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持续开展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四是持续推进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重点从完善水资源管理机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节水型社会创建、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推动地方水资源开发、节约、保护与管理工作。出台了《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了辖区内乌江、锦江等6条重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明确了生态流量管控目标。全市已建成1000余个节水型企业单位。2023年,碧江区、印江县、德江县、思南县四个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已获省级验收通过,目前已接受了国家现场复核工作。
问:通过刚才的解读,我们了解了《办法》内容,请问该《办法》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具体意义?
答:“十四五”以来,我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标率持续保持“双100%”。我市从“十三五”的水污染防治过渡到如今的水生态保护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时期,同时仍面临水生态保护系统性、结构性、区域性、行业性方面的压力;城市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雨污、清污分流不彻底;农村污水处理及河湖水资源保障能力亟需提升等等,水生态保护任务任重道远。
市域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能有效的保障保护者收益,受益者付费,协调督促流域相关区县担负起长江上游影响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责任。该《办法》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解决目前我省、我市水生态保护工作实际困难的现实需要。2023年12月12日印发的《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为我市建立市域内的横向生态补偿提供了技术和理论指导;2023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提供了上位制度的依据,建立健全乌江、沅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能充分调动上下游区县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开展治污积极性,能从制度上形成“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流域保护的工作格局。
问:刚才的《办法》解读中提到了资金来源,请详细介绍下资金来源及补偿方式有哪些?
答:记者朋友提的这个问题同时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方面,涉及对当地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省级奖励,2023年12月12日,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利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保护者受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原则,以巩固和改善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为目标,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地区双向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省级财政通过统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等中央或省级资金,对积极主动贯彻落实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市(州)进行奖补激励,奖补实施期限2024—2026年,为期三年。2024年3月31日前,市(州)制定印发辖区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并组织实施的,给予奖励资金1500万元,每年5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前,市(州)制定印发辖区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并组织实施的,给予奖励资金800万元,每年400万元;2025年12月31日前,市(州)制定印发辖区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并组织实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2024年3月29日印发的《铜仁市乌江、沅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因4月前印发可获得省级奖励,用于我市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另一方面,涉及区县横向生态补偿的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缴纳,并用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不能挪作他用。本《办法》补偿的方式包含水质和水量两个方面。
一是水质补偿方式:当断面月均水质类别达到考核目标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当月水质监测数据无法评价的,上下游互不补偿。当纳入县(区)域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断面月均水质类别每优于目标水质1次,则下游补偿上游10万元。当纳入县(区)域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断面月均水质类别每劣于目标水质1次,则上游补偿下游10万元。每个断面最高补偿限额原则上为50万元。
二是水量补偿方式:当断面出境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达到目标或因不可抗力、应急调度等因素,导致当月出境断面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不达标的,上下游互不补偿。当水量监测断面月总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高于水量目标1次,则下游补偿上游5万元。当水量监测断面月总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未达到水量目标1次,则上游补偿下游5万元。每个断面最高补偿限额原则上为25万元。(记者:田艳琴)
编辑:何芳
二审:李蓓蓓
三审:陈娟
总值班:勾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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