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发挥律师作用 赋能基层法治建设
近年来,万山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基层法治建设。
印发《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实施意见》,建立“统筹有方、衔接有序、运转有效、保障有力”的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明确公职律师参与党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8大职责。
按照“职能相近”原则,通过“申请指派”及“单位结对共享”两种方式实现公职律师跨部门统筹使用。目前,通过资格筛选、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环节,全区公职律师库成员扩充至18人,覆盖纪委、税务局、司法局、公安局等10余家单位和部门。
引导公职律师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发挥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印发《万山区公职律师服务乡村振兴助推基层社会治理试点方案》,统筹全区现有公职律师和法律服务志愿者,在试点乡镇成立2人以上的公职律师团队,与各村签订“一村一法律顾问”服务协议,通过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现场服务等方式,参与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信访接待等,为基层治理提供法治保障。目前,共服务群众5000余人次,群众满意率和认可率均为100%。
将公职律师纳入全区人才培养规划和专项人才库,制定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政策理论培训和实务技能培训,保障公职律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培训。
建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后可按规定领取办案补贴机制,持续激发广大公职律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出台《万山区公职律师考核办法》,将公职律师政治素质、履职情况和个人职业道德三个部分纳入年度考核细则,对在法律工作中勤勉尽责、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个人在绩效考评、评先选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目前,共有2名表现突出的公职律师得到提拔任用。(刘洋)
编辑:李翼
二审:邓兵
三审:肖玲
总值班: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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