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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人 爱路护路 报险有奖!

2024-05-26 13:31 来源:铜仁市铁路护路办
投稿:trwz001@126.com  

你听说过“520”那你知道“526”是什么意思吗“526”是“我爱路”的谐音5月26日是全国“我爱路”爱路护路宣传活动日

随着铁路不断发展,迈入高铁时代的中国铁路,对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铁路沿线活动,极易发生人身伤亡或影响铁路安全的事故。为了维护乘客安全和铁路沿线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国“我爱路”爱路护路日来临之际,倡导铁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遵守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积极维护铁路安全,不做危及、破坏铁路安全的事,发现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情况, 请第一时间拨打“铁路报险电话”:

若在沪昆普铁铜玉高铁沪昆高铁沿线,请拨打成都铁路局调度电话:02886433333

若在渝怀铁路沿线,请拨打广州铁路局调度电话:02061330000

若您在铁路沿线发现涉铁灾害等安全隐患情况,请及时拨打电话报告险情,对紧急报险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将按《贵州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奖励办法》和铁路部门相关规定快奖重奖。

贵州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奖励办法贵州省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2024年5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稳定,激励和弘扬全省护路联防工作者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精神,充分调动他们协助公安机关维护铁路治安和反恐防范工作,配合铁路部门整治路外安全和外部环境隐患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护路联防工作奖励,根据《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铁路护路联防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路联防工作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奖励。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条件

第三条 护路联防工作者、广大人民群众及学生发现以下情况的,给予奖励:

一、发现以下情况,每人/次,奖励200元。

(一)发现铁路线路防护栅栏严重破损及倒塌的;

(二)发现桥梁设施损毁、涵洞堵塞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发现防护网外烧荒,火势可能蔓延到防护网内的;

(四)发现在铁路线路上摆放道砟或石击列车的;

(五)经路地共同认定,属于发现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二、发现以下情况,每人/次,奖励500元。

(一)发现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发现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挖沙、取土、采空作业的;

(三)发现落石、树木、护网、围墙、建筑物等倾斜、倾倒侵限的;

(四)发现在铁路线路两侧、车站周围200米范围内建造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威胁,及时报告的;

(五)经路地共同认定,属于发现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三、发现以下情况,每人/次,奖励1000元。

(一)发现破坏、盗窃防护栅栏、铁路设施设备、铁路物资的;

(二)发现敞车、盖车、平车及货物冒烟、着火的;

(三)发现拆盗铁路设备设施、割盗通信电缆的;

(四)发现机动车辆撞损桥梁梁体、墩台或侵入铁路限界的;

(五)经路地共同认定,属于发现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四、发现以下情况,每人/次,奖励1500元。

(一)发现无人值守道口机动车辆故障侵限的;

(二)发现在铁路线路上人为设置障碍的;

(三)发现水漫线路、排洪桥涵堵塞的;

(四)发现运行中旅客列车外部及货物列车顶部有人扒车的;

(五)经路地共同认定,属于发现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五、发现以下情况,每人/次,奖励2000元。

(一)发现对铁路线路实施爆炸、破坏的;

(二)阻止群体性拦停列车的;

(三)发现岩石脱落、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的;

(四)发现水害断道,路基及桥涵设施冲毁、下沉的;

(五)发现上跨铁路构筑物(电力线路、管线、桥及附属设施等)损坏严重,侵入供电设备限界的;

(六)经路地共同认定,属于发现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举报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铁路行车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由省铁路护路办受理、核实后移送省安委办,对符合《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将给予奖励。

第五条 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由铁路单位依据国家和铁路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等进行判定。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六条 给予护路联防工作者、广大人民群众及学生的奖励,由县(市、区)铁路护路办填写《贵州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奖励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辖区铁路车站派出所和站段相关部门证明,经市(州)铁路护路办审核后,报省铁路护路办审批。

第四章 奖励规则

第七条 2000元每人/次以内的奖励经费列入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费预算。

第八条 给予护路联防工作者、广大人民群众及学生的奖励,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护路联防工作者获得奖励的,在全省铁路护路联防承包工作评先中优先考虑。

第九条 对获得奖励的护路联防工作者、广大人民群众及学生,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激发沿线群众关注铁路安全的积极性。

第五章  奖励监督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追回奖励,纳入年度护路联防工作考核。

(一)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铁路护路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4月9日印发的《贵州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奖励办法》(黔铁护办〔2020〕14号)同时废止。

 

编辑:冉景红

二审:谭霜

三审:韩康

总值班:郝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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