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微故事| “一站式”结算让优抚对象“零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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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微故事| “一站式”结算让优抚对象“零跑路”

2024-05-29 19:44 来源:铜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投稿:trwz001@126.com  

故事里的政策,政策里的故事。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贵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的系列政策微故事拥军优抚篇,主要讲述我省在崇军拥军以及优待优惠方面的相关政策。

第一集 《“一站式”结算让优抚对象“零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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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优抚对象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纳入优抚对象补助范围给予适当补助。具体为: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七级至十级旧伤复发的残疾退役军人医疗费补助标准为100%;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医疗补助标准不低于80%;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医疗补助标准不低于50%。”

第十八条规定:各地应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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