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长江流域 天然水域垂钓新规 7月1日正式实施
6月1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印发《铜仁市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第六条规定:“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1尾(只),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禁止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禁止收购、销售钓获物及其制品。”
据了解,《办法》旨在规范管理铜仁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钓行为,进一步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水生生态环境。(申逸恺)
编辑:李翼
二审:邓兵
值班编委:谭霜
总值班:郝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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