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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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4-06-27 12:09
投稿:trwz001@126.com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收集保护、开发利用散存于社会的红色档案资料,充分发挥红色档案资料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和价值。即日起,铜仁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红色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在铜仁及周边地区形成的反映党的重要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具有凭证价值、参考价值、研究价值或文化传承价值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纸质类: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党史人物、知名人士、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采访记录、口述记录、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

(二)图片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主要领导和代表性人物的照片、图集、宣传海报等。

(三)实物类: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票据、徽章、会标、奖牌、工作用品、纪念品等实物。 

(四)声像类: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

(五)其他有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所有权人自愿将档案资料无偿捐赠市档案馆,经鉴定具有收藏价值的归国家所有,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二)寄存。对确有收藏价值而本人不愿意捐赠档案资料原件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市档案馆无偿提供优质寄存环境,并为其颁发纪念证书。凡以寄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

(三)复制。对确有收藏价值而本人不愿意捐赠原件的,经双方协商同意,所有权人授权市档案馆对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市档案馆为其颁发致谢证书。

通过上述方式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所有权人享有优先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征集要求

(一)确保档案资料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五)捐赠者须出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登记必要的个人信息。

四、联系方式

此公告长期有效,欢迎单位和个人直接到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沟通。本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宜。

联系部门:铜仁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接收征集科

联 系 人:王 浩

联系电话:18085065726

联系邮箱:trsdag@163.com

联系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向阳路7号铜仁一中初级中学彭心潮图书馆内

邮政编码:554300                                                                                                                   

 

                                                                              铜仁市档案馆(市地方志办)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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