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地方立法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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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地方立法成果显著

2024-07-09 19:29 来源:铜仁市融媒体中心
投稿:trwz001@126.com  

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发展所需、群众所盼,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创制性立法,通    过“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解决“大问题”。每件法规立法过程中,立法专班都深入基层开展10轮次以上调研,召开30次以上群众院坝会或者座谈会,征求社会各方意见60余次,立法专班讨论修改50次以上,群众立法诉求被融入到法规文本中,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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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调研(铜仁市人大办提供)

近年来,铜仁相继出台了《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铜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一件件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殷切期盼的地方性法规应时而生,为法治铜仁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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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坝会(铜仁市人大办提供)

强化生态领域立法,着力保护绿水青山。加快推进具有铜仁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工作,以地方立法引领生态文明建设,为铜仁绿水青山提供最严格法治保障,一些制度设计在设区的市立法中属于首创。《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紧扣锦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创设“河岸保护区”,重点保护区河岸退让400米、一般保护区退让200米,设置了“铜仁特色”的禁止条款。《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将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范围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为梵净山量身定制保护措施。

强化城乡管理和基层治理立法,着力提升治理效能。聚焦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就上位法尚无规定的事项,先行先试开展创制性立法活动,体现了铜仁需要、铜仁智慧、铜仁经验。《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针对集镇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农村居民饮用水管理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以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为目标,规范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供水用水、运行管护,创设水质监(检)测制度。《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将合标和不合标电动摩托车全部纳入管理,对电动摩托车销售、登记、通行等管理活动作出具体规定,以立法的担当作为,换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的交通秩序。

强化历史文化保护立法,着力守住文化根脉。探索用法治思维、法治路径推进历史文化保护,把历史文化保护上升到法律层面,增强保护的刚性,守住文化根脉,让铜仁的文化底蕴更加深厚。《铜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探索实行分级保护、属地管理措施,明确县级政府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对不同级别非遗项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创设了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标准,为非遗保护与传承、发展与利用提供了可操作、能落地的法治保障。

 强化法规实施,着力打好立法、宣传、监督实施“组合拳”。在每件法规实施前,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贯彻实施大会,市委书记、市长出席会议并作安排部署,涉及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均参加会议,推动地方性法规掷地有声、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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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出席条例宣贯会(铜仁市人大办提供)

同时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人大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视察等多种监督手段,建立“问题交办、跟踪问效、评估销号”闭环监督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法规实施和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询问、视察等20余次,监督办结问题200余个,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规落地落实。这些法规实施以来成效明显,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主要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以法治方式推动铜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历史文化保护水平稳步提升、城乡治理更加精细有序、民生福祉保障更加有力,充分彰显了地方立法在依法治市进程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绿色铜仁现代化提供良法善治保障。(作者:铜仁市人大办)

 

编      辑: 谢   芳

二      审: 田   政

值班编委:张璇月

总 值 班: 王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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