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护令为梵净山11种一级保护动物撑起“保护伞”
《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重点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令》
为了加强梵净山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司法能动履职,守护好梵净山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有效推进预防性司法,特针对梵净山分布的十一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黔金丝猴、穿山甲、大灵猫、小灵猫、云豹、豹、林麝、白颈长尾雉、白冠长尾雉、秃鹫、黃胸鸥,发出司法保护令。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梵净山区域内实施非法猎捕、危害包括黔金丝猴、穿山甲、大灵猫、小灵猫、云豹、豹、林麝、白颈长尾雉、白冠长尾雉、秃鹫、黄胸鸥在内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二,禁止任何收购、运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梵净山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
违反本保护令的任何条款,都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万文稀 唐宇尘)
编辑:郭琦
二审:申逸恺
值班编委:谭霜
总值班:郝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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