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法院集中宣判15名缅北回流人员
9月30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开集中宣判一批缅北回流人员案件,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对陈某某、冯某某、汪某等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对各被告人判处二万元以上罚金。
被告人陈某某、冯某某、汪某等15名被告人,有的是结伙偷渡出境、有的是为了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偷渡出境、有的是为了走私出境,出境后在诈骗窝点从事诈骗活动30天至3年不等,因缅北发生动乱后,上述人员于2023年11月被迫从云南边境回国而被抓获归案。上述案件是经公安部指定由贵州省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押解侦办,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碧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冯某某、汪某等1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其本人及其所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犯罪数额均难以查证,但其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属于结伙偷越国(边)境、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偷越国(边)境,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对于犯数罪的被告人,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实施诈骗行为的时间、是否如实供述、是否认罪悔罪、是否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各被告人表示认罪伏法,服从法院判决。
碧江区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贪心是被骗的开始,一夜暴富“淘金梦”的背后,往往是精心编织的骗局。境外并非法外之地,从事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作者:安慧芳)
编辑:谢芳
二审:王懿
值班编委:陈曦
总值班: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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